************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)等相关法规要求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
项目性质:新建
建设地点:疏附县及喀什市。
工程内容:本次供水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沉沙池,对盖孜河的地表水进行泥沙二级处理,兼顾调节水量。总库容165万m3,调节库容99.13万m3;新建总水厂1座,位于已建伽师县总水厂南侧,采用盖孜河为水源,日处理规模为8万m3/d;本次新建输配水干管、分干管共68.625km,其中:干管61.485km,分干管7.14km,对城北水厂改扩容3.5万m3,新建1万m3清水池1座,加压泵站1座,新建二级加压泵站1座,含5000m3清水池1座。
二、公示内容
1、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全文链接。
******/doc/DUnpnTEJnQlNxcnRo?u=5ff******b146ab82a47a60799d5056
2、公众意见表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:
******/hbcyxh/xxgk/255400/hjyxpjgzcygs/284162/index.html
三、公众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
1、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电子版。
2、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,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,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纸质版。
四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1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:受项目直接、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。
2、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: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;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;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;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。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,将意见填写完整后,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,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,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七、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******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阿工
联系电话:0998-******、******
通讯地址:喀什市色满路435号
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
联 系 人:施工
电子邮箱:******
联系电话:******
************有限公司
2024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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