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)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喀什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》调查报告书、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喀什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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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内容: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4年3月19日-2023年4月17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宋天意
联系电话:****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