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表
E************001001
工程名称 | 叶城县2025年吐古其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 | |||||
建设单位 | ******人民政府 | |||||
中标工程范围 | 新建0.2-0.8m3/s防渗渠19.5公里及配套。 (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) | |||||
第一名 | 单位名称 | ******有限公司 | ||||
投标报价 | 小写 | ******.54元 | ||||
大写 | 壹仟贰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肆拾叁元伍角肆分 | |||||
投标工期(天) | 120 | 质量标准 | 合格 | |||
建造师姓名 | 雷萍萍 | 注册级别 | 一级 | 注册证书编号 | 新************ | |
项目班子成员 | 项目经理:雷萍萍 新************;技术负责人:孙浩************04001X;质量管理人员:田中英 SGL******629;安全员:李红梅 新水安C******102;安全管理人员:袁金莉 新水安C******365;施工员:赵晓蓉 SGL******243;质检员:杨艳红 SGL******124;材料员:张霞 SGL******627;资料员:杨敏 SGL******625;造价人员:李建峰 建[造]******023692;财务负责人:贺学勤 新职证字 XK******00258号 | |||||
业绩公示 | 1.和田市吉亚东干渠防渗改造工程(施工三标段) 2.和田地区皮山县皮西那乡 2023 年农田建设项目第一(施工)标段 3. 2023 年第六师 101 团高标准农田(优质棉基地)建设项目? | |||||
备注 | ||||||
第二名 | 单位名称 | ******有限责任公司 | ||||
投标报价 | 小写 | ******.74元 | ||||
大写 | 壹仟贰佰陆拾万贰仟柒佰零陆元柒角肆分 | |||||
投标工期(天) | 120 | 质量标准 | 合格 | |||
建造师姓名 | 邓春燕 | 注册级别 | 一级 | 注册证书编号 | 贵 ************ | |
项目班子成员 | 项目经理:邓春燕 贵 ************;技术负责人:周京武 新职证字 ******738 号;质量管理人员:张彪 SGL******348;造价人员:李海兰 建[造]******024165;质检员:巨艳 SGL******692 ;财务负责人:陆玲 NO.******;施工员:杨娜 SGL******251;资料员:史晴晴 SGL******131;材料员:姜凤 SGL******768;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:杨永强 新水安 C******013 | |||||
业绩公示 | 1.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草药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2.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蔬菜育苗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(一标段)3.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蔬菜育苗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(二标段) | |||||
备注 | ||||||
第三名 | 单位名称 | ******有限公司 | ||||
投标报价 | 小写 | ******.79元 | ||||
大写 | 壹仟贰佰伍拾叁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柒角玖分 | |||||
投标工期(天) | 120 | 质量标准 | 合格 | |||
建造师姓名 | 张亮 | 注册级别 | 二级 | 注册证书编号 | 豫 ******3589 | |
项目班子成员 | 项目经理:张亮 豫 ******3589;技术负责人:李慧丽 ******40;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:齐龙滔 水安 C******390;安全员:马亚伟 水安 C******066;造价执业人员:邵乐 建[造]******005110;质量管理人员:李志男 SGL******216;质检员:田俊朋SGL******017;施工员:陈小凯 SGL******938;材料员:柳富升SGL******038;资料员:王璨 SGL******022;财务负责人:徐腾 ************ | |||||
业绩公示 | 1.江西省潦河灌区“十四五 ”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(2022年度) 2.伽师县克孜河南岸总干渠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3.克州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且木干河引水灌溉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| |||||
备注 | ||||||
公示开始时间: 2025-03-03 | 公示结束时间: 2025-03-05 | |||||
建设单位:(盖章) 法定代表人:(签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
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,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。投诉举报相关要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2004年七部委令第11号)执行。 |